2007年12月11日 星期二

“我要休假”移工大游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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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華民國 勞基法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(立法目的及法律之適用)
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,保障勞工權益,加強勞雇關係,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,特制定本法;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。
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,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。

第二條(用辭定義)
一、勞工:謂受雇主僱用從工作獲致工資者。

…….”

然而,以上勞基法卻不把在臺灣境內的家庭類的外籍看護工法含括在內,因此他們連基本休假也沒有。12月9日的下午1點三十分,盡管到了年末時分,陽光還是暖暖的。在忠孝復興捷運站二號出口,SOGO百貨公司前面擠滿了人。臺灣移工聯盟(MENT) 在這里召集,“我要休假——移工大游行”。到現場的除了來自東南亞各地的移工,還有臺灣的民間團體,他們用東南亞各國的語言喊出“我要休假”的口號。現場各語言交織在一塊,像是小聯合國。同時各媒體記者在圍繞移工拍照,做訪問。當場也有個柜臺,供個人的參與報名,并發送一條印有各國語言標題的小布條,和大卡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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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國父紀念館,那里搭起舞臺,游行隊伍圍著舞臺,席地而坐。除了主辦單位發表演說,還有各東南亞移工組織的表演。然而他們的表演有傳統舞蹈外,較多是話劇,內容都是講述外籍家庭看護,在家里受氣,可是得不到假期的故事情節。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有兩個殘障人士,帶著他們的外籍看護上臺獻唱鄧麗君的歌。據了解,除了一些雇主不讓他們的外籍看護休假,另外部分雇主則想讓外籍看護休假,可是在申請臨時看護時卻因法令關系而被拒絕。可見外籍看護的限制更大來自法律,當然還有其他領域的移工包括在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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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各界人士以人道,人權立場看待移工的不平等,我在網上看到另類客觀的看法。“台灣種種對外勞不合理的限制,出發點或許要保護本國勞工,但把外勞當成勞動機器的結果可能是危害了本勞,讓本勞在勞動市場的競爭力下降,被這種經濟不理性因素取代,只有提升外勞勞動權,本勞才能站在平等的勞動市場上競爭。” (節錄自中央社2007/12/07新聞)。由此可見移工的差勁待遇,可能就會成本國人民求職上的阻礙了,亦可能造成其他社會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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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次大游行,臺灣許多民間團體給予聲援,而他們本身也帶著一些議題,像是同志聯盟,臺灣國際家庭互動協會。這種不平等待遇需要法治上的改善,更大根源是人們時常因為其他人與自己小小的差異,而產生偏見、歸為異類,從而歧視,要是弱于自己的更加以施壓。這樣的心態沒改變,歧視與不公平就難以消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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盡管這次游行後,媒體的報道篇幅不如一些八卦新聞來得多,但相信這次游行讓更多人注意到移工議題,不然沒有投票權的移工得不到政治人物的關注,生活得不到改善,就有違以人權自詡的中華民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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